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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法源结构下《生态环境法典》与《能源法》的协同进路OACHSSCD

The Synergistic Pathways Between th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Code and the Energy Law Under the Dual-source Legal Structure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继颁行,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形成"法典+单行法"的双法源格局.本文基于形式与实质的双维考量,厘定两法构成"纵向交叉"的适用关系,同时以调整对象的重合程度作为交叉与非交叉领域的判定标准.在交叉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在非交叉领域,两法各有其独立的调整范围.两法的交叉格局集中体现于绿色低碳发展、碳排放双控制度与碳市场建设三大规制领域.基于此,本文提出从理念、规范、制度与实施4个维度推进两法协同,即确立能碳协同的理念共识、厘清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规则、打通重点领域制度衔接堵点、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与碳司法专门化机制,从而推动两法从纸面协同走向实践协同.

张叶东

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院

《生态环境法典》《能源法》双法源结构绿色低碳发展能碳协同

《环境保护》 2026 (10)

43-47,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适用比较研究"(24BFX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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