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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在医疗领域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路径OA

中文摘要

意定监护职责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决定,但重大医疗决定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当前,意定监护制度在医疗领域面临着诸多适用困境,主要包括与知情同意制度衔接不畅、尊重被监护人医疗意愿的制度缺失以及意定监护医疗监督制度缺位。鉴于此,应优化知情同意制度,明确意定监护人享有知情同意权、厘清其与近亲属的医疗决定顺位,并划定其医疗决定权限;应引入生前预嘱制度,细化意定监护制度在医疗决策领域的适用;应构建全过程公私结合意定监护医疗监督制度,事前审查意定监护协议,事中由监督人、医疗机构及专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事后追究法律责任。

黄永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2488

医药卫生

意定监护知情同意医疗意愿意定监护医疗监督生前预嘱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6 (8)

P.1070-1077,8

10.12026/j.issn.1001-8565.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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