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中隐私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OA
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资源价值,离不开健康医疗数据的合规、安全跨境流动,但其正困囿于与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冲突及其法律问题:现有法律体系呈现出碎片化特征,缺乏一致性及结构化的全局规制;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中隐私权保护的具体实施规则尚未完备,适用性规范欠缺;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互信机制仍付诸阙如。对此,中国应基于利益平衡理论,从衡平性层面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目的识别过滤机制,明确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与隐私权保护的价值取向;从体系性层面推进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单行立法,采取境外等效模式厘清个保法涉外适用竞合问题;从适用性层面通过降低本土规则严格水平与明确主动告知、明示同意规则,调适与健全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中隐私权保护的具体法律规则。从协同性层面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等联动合作形式,推动数据治理的经验和技术的协同共享,建立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互信机制。
张汉成;许圣章;赖仕文
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1436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南京210094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510623
医药卫生
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隐私权保护利益平衡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6 (8)
P.1090-1097,8
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产(行)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2024TSZK016)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成与法律构造研究”(KYCX25_0824)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健康医疗数据合规的共享治理”(20243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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