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导平台的事前规制:一个解决数字生态系统垄断的可行视角

主导平台的事前规制:一个解决数字生态系统垄断的可行视角OACHSSCD

中文摘要

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推动着数字企业从单一平台迈向数字生态系统形态,此种新型经济形态在创造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的同时,亦衍生出有别于传统工业经济的垄断特性。数字生态系统的垄断特性主要表现在数字平台的核心业务与关联业务相互作用,代际垄断现象阻碍动态竞争实现,对终端用户的锁定效应突出等方面。面对此种垄断特性,既有反垄断法事后分析面临着难以识别垄断力量、采用的静态效率观可能导致难以认定竞争损害及行为性救济措施威慑能力不足等规制困境。数字生态系统垄断的本质是结构性市场失灵,传统反垄断法的事后干预模式因缺乏对生态系统内在结构机理的回应而陷入困境。实际上,数字生态系统内部的主导平台才是垄断形成的重要根源。主导平台通过对外构筑“流量围墙”、对内实施资源倾斜,成为垄断力量的策源地与传导中枢。引入主导平台事前规制视角,有助于反垄断法深入生态系统内部破解垄断循环,推动数字经济从“赢家通吃”向可竞争状态演进,最终实现效率提升与公平保障的双重目标。在具体制度层面,可通过市场支配地位、基础性地位、跨市场力量等标准界定出主导平台,要求其承担对外开放数字生态系统、系统内部竞争中立等积极的竞争义务,并遵循“必要+合理”原则,以提醒、约谈、调查、处罚等方式分步确立相应法律责任,从而更有针对性地破解数字生态系统垄断难题。

朱战威;梁少松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社会科学

数字生态系统主导平台事前规制反垄断法积极竞争义务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59-68,1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价值有效释放的反垄断法保障研究(24BFX081)。

10.3979/1673-8268.202505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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