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体的法律定位与责任配置研究OA
AI智能体的自主行动与持续执行能力突破了传统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AI)以“输入—输出”为中心的运行边界,对既有建立在主体稳定控制基础上的“工具—控制—责任”结构提出新的规范挑战。现行法律体系在行为识别、责任归属与运行控制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其跨主体、多交互与持续运行的行为特征。在此背景下,本文主张不赋予AI智能体独立法律人格,而是在维持既有主体制度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传统静态工具规则进行功能化重构予以回应。本文以“功能化工具主义”作为AI智能体的基本法律定位,构建“技术身份—法律归属”双轨识别结构,以实现持续运行条件下行为可识别性与责任可归属性的统一;进一步引入“关系主义归责”路径,以控制关系、利益结构与风险来源为分析维度,对多元主体责任进行结构化配置;并以“最小必要原则”作为制度扩展边界,形成“现行法律—专门规则—技术标准”相衔接的融合治理框架建议。由此,AI治理逻辑正在由围绕行为结果与一次性责任判断的静态结构,转向以持续运行过程为中心的动态治理结构。
黄道丽;马民虎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201204密码法治实践创新基地,江苏苏州215000
信息技术与安全科学
AI智能体功能化工具主义身份识别关系主义归责路径动态治理
《信息安全研究》 2026 (8)
P.681-690,1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5&ZD244)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KYC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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