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统摄”与“立则”OACHSSC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是党的二十大擘画美丽中国宏伟蓝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立法工程,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实现了从单行法林立到体系性整合的历史性跨越。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之“纲”,总则编锚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根基,贯穿“可持续发展”的逻辑主线,综合运用提取公因式与适度法典化技术,构建起目标宣示、监管规划、制度锚定、机制保障、多元共治的递进式框架,为整部法典确立了统摄全局的元规则体系。本文从总则编“统摄”的价值定位与“立则”的规范构造两个维度切入,系统梳理总则编在保护法益扩容、基本原则重组、分区管控入典、责任类型界分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剖析其以风险预防前置规制逻辑、以空间治理嵌入制度设计、以权义复合激活多元共治的创新机理;并从配套行政法规制定、司法专门化推进与授权规则具体化等方面,为《生态环境法典》在“十五五”时期落地实施提出完善路径。
刘洪岩;高晓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元规则体系
《环境保护》 2026 (9)
P.8-14,7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代党建研究中心研究问题项目“从政策引领到法治保障:党领导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与实践逻辑”(2026DJZX018)中国社会科学院智库基础研究项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法理逻辑与域外实践启示”(ZKJC251401)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规与国法的衔接与协同机制研究”[CLS(2025)C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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