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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万历初年禁毁书院的制度依据——以施观民案为中心OACHSSCD

中文摘要

隆庆六年,常州知府施观民兴建龙城书院,书院虽在科举上成就显著,却因政局变幻,兴建过程中的违规操作为人事后纠劾。在施氏“科敛民财,私创书院”案审理过程中,案件重点渐由“赃私狼藉”罪转移到“私创书院”,因张居正打击讲学官绅所需,此案最终成为毁天下书院的导火索。从施观民所犯“因公擅科敛”罪名来看,明中后期士人与朝廷对书院的定位存在明显差异。洪武以降,书院便被排斥在官学教育体系之外,嘉靖十七年后,朝廷对书院的定位基本确定:“本朝敕建”与“先贤所遗”的两种书院是合法的,而“私创书院”是非法的。“私创书院”始终没有在明代典制内取得合法地位,这成为万历初年禁毁书院的制度性依据。

兰军;路克昌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社会科学

施观民案禁毁书院张居正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68-75,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书院制度研究(24&ZD266)。

10.16339/j.cnki.hdxbskb.2026.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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