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及化学试剂使用通用名称,并注明来源(生产厂家)、批号、规格、剂量、单位。仪器和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无需描述工作原理。中药材及饮片需要列出品种鉴定者及鉴定结果。中药配方颗粒应列出生产厂家及批号。
作者:《基层中医药》编辑部
作者单位:
分类:医药卫生
中文关键词:单位剂量药物试剂生产厂家通用名称
刊名:《基层中医药》 2026 (6)
页码/页数:P.14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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