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数字行政内部结构的形成及其规范

数字行政内部结构的形成及其规范OACHSSCD

中文摘要

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行政领域,引发了公众对透明度、公正性、问责的忧虑。外部法直面人工智能算法给行政运营带来的挑战,寻求通过立法干预或者司法审查来减轻数字系统带来的风险,但其无法有效观察和回应算法与行政的混合应用,导致问责往往徒劳无功。在数字行政外部控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形下,关切行政系统内部的变革,特别是人工智能算法与行政形成一定的规制结构并加以规范化,极具理论与现实意义。内部法不仅将人工智能算法视为需要规制的独特现象,而且将其与行政结合为结构来加以观察,并重视数字系统的设计、集成、评估等阶段及其循环监督,以真正实现民主法治的价值要求。内部法亦强调内、外部法之间的相互衔接,并要求循序渐进地发展数字行政法,不断促进行政法改革创新。

高秦伟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社会科学

数字行政人工智能内部行政法规制结构算法影响评估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70-82,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BFX169)。

10.13438/j.cnki.jdxb.2026.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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