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使用双路径下的增值收益分配差距及其调节——基于“国家让租”与“集体争租”两种模式的案例比较OACHSSCD
随着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逐步建立,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使用迈向征收与入市双路径并行的新格局,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分配矛盾趋于复杂化,成为全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亟待应对的难题。本文深入解剖双路径的制度设计缺陷,诠释因国家与集体地权结构失衡而形成土地增值收益多重分配差距的基本逻辑,结合河南长垣与广东南海两地试点实践,运用案例内归纳与跨案例比较等方法,揭示“国家让租”与“集体争租”两种模式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差异性后果及其成因。研究发现,“国家让租”模式延续着行政控制土地增值的制度惯性,国家地权不仅通过征地路径损害集体土地财产权益,而且挤压入市路径的增值空间,限制集体地权的市场受益能力;“集体争租”模式下的集体地权获得市场赋能,通过入市路径生成充分的产权收益,却与国家的营利性征地冲动及公益性征地规划激烈博弈。两种模式及其矛盾的本质是制度设计缺陷经由地方实践的具象化,分配差距的具体形态是失衡的地权结构受特定利益结构与路径依赖等条件约束的结果。因此,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差距,须从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两个层面建构均衡、互益的地权结构,协调国家与集体在征地或入市单一路径下及两类路径间的分配关系。
王斯亮;刘洋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沙410082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州510006
管理科学
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使用双路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分配差距地权结构案例比较研究
《农业经济问题》 2026 (6)
P.125-144,20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共同富裕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驱动湖南居民收入分配格局转变研究”(编号:2025JJ50427)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