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研究OACHSSCD
民用无人机的行业应用在带来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导致地面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风险显著增加。鉴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的风险来源多样且致害因素复杂,现行侵权责任法体系缺乏可操作的裁判标准,在司法实务中普遍存在归责原则适用模糊与构成要件判断不明的问题。现行无过错责任虽能为受害者提供救济依据,但不加区分地适用该原则可能导致风险与责任失衡,故需构建差异化责任规范体系。同时,为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应完善责任主体、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等核心要件的认定标准,以公平分配风险、明晰各方权责。最终通过建立分级归责体系、完善主体信用监管、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形成权责清晰、激励相容的侵权责任制度,保障无人机产业在安全可信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王瀚;郑欣怡
国家智库研究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社会科学
民用无人机低空经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3)
P.79-98,20
2025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国无人机出口管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25SFB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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