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法下探矿权登记转采矿权登记法理逻辑与产权逻辑OACHSSCD
新《矿产资源法》创设“权证分离”与探矿权转采矿权“直通车”制度,实现了矿业权登记从“审批附庸”到“权利核心”的根本性转变。文章基于大陆法系物权理论与产权经济学视角,系统解构新矿法框架下探转采登记的法理内核与产权逻辑,通过比较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典型国家的制度实践,揭示登记制度变革的核心价值与实践挑战,构建了法理适配与产权优化的协同路径。研究结果表明:探转采登记的法理逻辑体现为“物权登记与行为许可的二元分离”,产权逻辑则呈现“权利递进与利益平衡的协同重构”;与国际成熟制度相比,我国制度在权利保障力度上实现突破,但在登记标准统一化、程序衔接顺畅性等方面仍需完善。
黎禹;陈文汇;钟京涛;叶逸雯;郭春艳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北京100034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北京100034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北京100034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社会科学
矿产资源法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产权逻辑法理基础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6 (7)
P.91-97,105,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双碳战略背景下国有林场生态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及效率测度研究”(2023SKY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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