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社会中的合作治理——基于乡村政企合作的分析OACHSSCD
以裁量权共享为核心的合作治理在欧美国家已成为公共管理的新模式,但在迥异于西方社会的中国社会中,合作治理各主体间异质性目标体系导致的冲突鲜有系统研究,经验研究更是阙如。P县正好提供了这一观察的绝佳案例。调查发现,该县政府组织为实现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出面启动组建了县乡村三级产业发展公司,通过村“两委”和村级企业在分工的基础上互派管理人员以促成裁量权共享,村级企业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并型构了新的权力网络。该县乡村发展的这种模式从经验层面展示了在政府主导型社会这一宏观环境合作治理各主体间的合作与冲突。研究揭示了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政府与企业合作的独特性,合作治理的运作在政府主导型社会中的运作存在诸多困境,合作治理这一模式的运行难以成为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
张领;杨清;李琳杰
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社会科学
乡村振兴合作治理政府主导中国式现代化
《管理学刊》 2026 (3)
P.13-23,11
贵州省202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大)项目(25GZZ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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