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的法治进路OACHSSCD
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深入推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有效构建已成为关乎改革成败的核心议题。本文围绕政府应如何参与收益分配这一关键问题,针对当前税收与行政事业性收费路径的争议,综合运用规范分析与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系统梳理了试点实践与理论依据。本文基于“涨价归公”理论,论证政府因其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投入而产生投资性增值,故而享有参与收益分配的正当权利。其“受益者付费”的内在逻辑与受益费的基本原理高度契合。因此,将入市调节金制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能更清晰地界定政府参与分配的角色与边界。立足于上述理论,本文主张将入市调节金明确定位为一种“受益费”,并通过系统构建其征收基数、征收比例、征收依据和管理规则等具体举措,推动政府参与收益分配行为从政策调控向法律规制全面转型,为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供系统性的制度解决方案。
宋志红;贺彦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0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0
管理科学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受益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涨价归公
《农业经济问题》 2026 (3)
P.131-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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