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论碳普惠数据的生成及其权益属性

论碳普惠数据的生成及其权益属性OACHSSCD

中文摘要

碳普惠数据是“双碳”目标下推行碳普惠实践的关键抓手,由碳普惠平台通过收集并处理海量且多源的个人低碳行为信息而生成,既能作为一种由平台掌握的生产要素,又表征为用户个体获得的减碳权益。当前,碳普惠数据在生成与运用过程中存在隐私侵扰、数据滥用、减碳权益消纳不畅等多重风险,并衍生出碳普惠数据生成过程中的信息收集边界不明、数据权益归属不清、用户端减碳权益属性认识不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碳普惠项目的有效运行与规范发展。对此,有必要搭建一套系统性的数据风险分析框架:就碳普惠数据的生成过程而言,平台收集的个人低碳行为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且包括一定的私密信息,应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收集规则。平台收集一般个人信息需获得用户的一般授权,但针对私密信息,除非取得“权利人明确同意”的特别授权,否则不得进行收集或处理。就碳普惠数据的权益归属而言,不宜简单地采用行为规制与传统的财产权规制路径,而应确认其具有双重权益架构:提供基础数据的个人享有数据来源者在先权益。处理数据的平台则享有数据处理者财产权益。平台行使数据财产权不仅需要尊重用户的在先权益,还应受碳普惠公益性目的的约束。就个人减碳权益在兑换商品或服务、参与交易、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等方面的经济价值而言,不宜将其单纯看作公益奖励,而应视作一种制度性商品,其既具备由制度保障的使用价值,也拥有在市场中形成的交换价值。

张国琪

南京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碳普惠数据个人低碳行为信息数据确权减碳权益“双碳”目标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6 (3)

P.116-126,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371126)。

10.3876/j.issn.1671-4970.2026.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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