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路径建构OACHSSCD
政府数据开放作为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力量,在对其进行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同时,不可忽视数据开放对个人信息安全带来的威胁。政府数据开放以政府履行公职为其合法性基础,个人信息则主要依靠“知情同意”规则保障其合法流通。然而实践中,政府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开放的行为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冲突。政府因公共利益而合理使用有关的个人信息是基于一定限度的,部分情形中仍需遵循“知情同意”规则,而目前其使用限度待明晰。为此,应当衡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公共利益与不同类别的个人信息之间的重要程度高低。设置“知情同意”规则在政府数据开放中相应的合理使用模式,从而确保在促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同时,有效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江秋伟;陈志娜
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广州510006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社会科学
数据开放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知情同意公共利益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15-28,14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与数据治理中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1CF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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