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流量造假犯罪化的正当性与罪名构建

流量造假犯罪化的正当性与罪名构建OACHSSCD

中文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流量为王,滋生出流量造假犯罪。现有罪名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对其规制时均存在局限性和规制漏洞。究其原因,是未能厘清对流量造假所侵犯的客体。流量造假以网络用户基于真实需求进行网络操作所产生的数据为行为对象,使数据失真而丧失公信力,严重扰乱网络空间中数据信用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可增设破坏数据真实性罪规制流量造假。

任彦君;葛孝永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河南郑州45004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河南郑州450046

社会科学

数字经济数据信用数据真实性流量造假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117-128,12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数智技术视阈下过失竞合刑事责任分配研究”(项目编号:2025BF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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