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准家庭成员的法律认定——以功能依赖为核心标准OACHSSC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了家庭成员边界的法定性,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当扩张现象。同时,立法中的共同生活标准难以覆盖我国分而不散的家庭形态及非婚同居、事实抚养等多样化的准家庭关系,导致保护缺位。为此,本文提出以功能依赖为导向构建“家庭成员与准家庭成员”二元体系,明确坚守家庭成员法定边界的必要性,同时,重点以功能依赖为导向构建准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以持续性与公序良俗为核心要件,经济融合、生活嵌入、情感依赖为辅助要件,赋予准家庭成员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权、有限财产补偿权、紧急医疗决策权等法律效果,厘清其与现有制度的衔接边界,既避免对现有身份法形成冲击,又为非传统家庭关系中的弱势群体提供精准法律保护,最终实现法律形式理性与社会实质需求的平衡。
陈群峰;李炜娟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3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3
社会科学
法律与社会适配性共同生活标准准家庭成员功能依赖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96-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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