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与诉前检察建议的衔接困境与优化进路OACHSSCD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与诉前检察建议的衔接状况直接关系该制度功能的实现效果。无论是诉前检察建议还是诉讼请求,都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但诉前检察建议还具有特殊功能。相应地,二者的衔接也具有权力分工、协同治理及程序实体相统一的法理基础。当前,二者衔接已初步形成规范框架,体现相关文件对内容关联性及诉讼请求变更机制的规定。然而,该衔接仍面临以下困境:在制度层面,衔接规范尚不够明确,沟通机制亦不健全;在实践层面,当下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内容或存在较大差异;在实效层面,衔接不畅制约了制度整体效能的发挥。为优化二者衔接,应以推动衔接的规范化与程序化、促进检察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回归制度初衷为基本遵循。具体而言,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中明确检察意见与诉讼请求的衔接方向,并建立以内容变更为核心的具体衔接规则,涵盖变更范围、条件、程序与限度,不仅如此,还应构建或优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系统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古雨尧
中南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讼请求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法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34-47,1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问题研究”(GFZDKT2024B18-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