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学的学科定位及核心命题OACHSSCD
数字技术发展带来法律关系主客体结构的变化,但难以突破传统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结构逻辑。数字法律关系同部门法律关系存在深度交叉,根源在于法律关系内容的混同,说明数字法律关系独立性欠缺。法理学界多从领域法学视角分析数字法律关系诸命题,部门法学则从各自角度对具体的数字法律关系开展研究。数字法学建立在数字生产关系之上,表征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构建及法学理论范式创新,涵盖人机关系、数字安全、数字权利、数字权力、数字正义等基本理论命题,由此构成数字法学核心知识谱系。
吴礼宁;孔政龙;张培艳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教育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0046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450008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社会科学
数字法学领域法学人机关系数字正义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82-88,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BFX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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