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司法认定研究OACHSSCD
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司法认定是世界各国法院共同面临的难题。考察发现,不论是确认经营者与从业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是否认两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裁判,都使用了等级监督方法,侧重考察经营者对从业者的劳动管理和经济支配,而忽视了共享经济中从业者的灵活性。由于共享经济改变了传统的生产结构,从业者的灵活性成为影响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认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将其纳入新的认定方法——支配度认定方法。从业者的灵活性表现为其可以通过意思表示接受或不接受经营者的劳动管理和经济支配。因此,支配度认定方法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从业者实施劳动管理和经济支配;二是从业者通过意思表示接受经营者的劳动管理和经济支配。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与从业者存在劳动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刘妍君;周伟
重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重庆400016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409099
社会科学
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劳动关系等级监督方法支配度认定方法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111-118,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FX090)“监控类技术侦查证据运用研究”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YB21151)“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裁判标准研究——以被告人的公正审判权为切入点”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博士生资助项目(2019XZXS-020)“刑事初查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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