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散”到“协同”:自然保护地环境行政综合执法的范式转型与制度重构OACHSSCD
我国自然保护地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处于系统重塑阶段:执法模式已由“相对集中-联合执法”演进至“监管分散-执法协同”,正迈向兼具综合性与适应性的现代化体系。然而,环境行政权内部运行逻辑、刚性壁垒与生态系统整体性的结构性张力相交织,致使执法主体混同、职权边界不清与协同机制失效等问题凸显。要突破上述困境,应在生态文明视域下整合“生命共同体”的价值目标与自然保护地“一体化保护”的制度逻辑,构建兼具法律约束力与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则-机制”三维法治框架:以自然保护地法体系为依归,将“一体化保护”确立为法律原则;科学配置执法主体、细化职权边界,依托数据支撑和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制度,实现环境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职权-协同”格局的系统再造与执法范式的适应性转型。
刘洪岩;王雨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102488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102488
社会科学
自然保护地环境行政综合执法系统性保护生态法治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3)
P.77-89,178,179,15
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生态环境保护党规与国法的衔接与协同机制研究”[CLS(2025)C32]中国社会科学院新时代党建研究中心2026年度研究课题项目“从政策引领到法治保障:党领导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与实践逻辑”(2026DJZX018)生态环境部国家高端智库重点研究课题“‘后生态环境法典时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智库基础研究项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法理逻辑与域外实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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