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法律程序的建构OACHSSCD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程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重要制度安排,不仅是公益保护的检察监督解决程序,也是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具有外部性、相对独立性和诉讼前置性三个特点,属于正式法律程序的范畴。现行检察建议程序本质上是检察机关内部工作程序,具有明显的内部性,存在行政机关参与机制缺乏、专家和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检察建议书不公开、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当将内部性的检察建议程序转变为正式的法律程序制度,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程序,优化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程序,建立检察建议书公开程序,建立第三方参与评估程序等。
卞京海;刘旺洪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法律程序制度建构路径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4)
P.63-73,11
江苏省法学会重点课题(SFH2023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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