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系统整合下节能与降碳法律制度的协同OACHSSC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绿色低碳发展”编将节能与降碳相关规范纳入统一体系统筹规制,由此,如何推动我国既有的节能法律制度与尚在发展中的降碳法律制度在法典体系下实现有效衔接与协同运行,成为亟待回应的问题。尽管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具有高度关联性,节能与降碳的治理目标也具有同向性,但二者的法律制度在演进路径、规制逻辑与治理工具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立足节能与降碳法律制度的演进现状,剖析二者协同的基础与空间,并提出深化制度协同的具体路径:在体系架构层面,确立以《生态环境法典》为基础、以能源法律体系为支撑的协同结构;在制度衔接层面,推动碳排放核算、报告相关规则同既有能源管理制度相衔接;在工具运行层面,构建行政规制、市场机制与公众激励相协调的节能降碳工具体系;在责任保障层面,协调节能与降碳法律责任规则,形成监督、考核与问责贯通的节能降碳责任机制。
周孜予;张佳玮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碳
《环境保护》 2026 (8)
P.64-69,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双碳’目标下上市公司绿色治理法律制度研究”(23BFX102)。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