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保护补偿协同立法探析OACHSSCD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域,其生态保护补偿已逐步从零散的跨界流域政策试点走向系统化的区域法治制度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为长三角生态保护补偿协同立法的体系化优化提供了统一的制度规范。在实践中,长三角生态保护补偿协同立法仍面临立法基础薄弱、利益平衡机制乏力、补偿核算标准模糊、资金投入保障不足等困境。对此,本文提出应在法典的统领下,通过夯实协同立法基础、完善利益平衡机制、明确补偿核算标准、加强资金投入保障等措施,推动长三角生态保护补偿协同立法的完善。
张洁
陇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科学
长三角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补偿区域协同立法
《环境保护》 2026 (8)
P.7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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