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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出资的利益衡量及制度建构——基于商事数据产权的规则设计OACHSSCD

中文摘要

数字经济催生的数据市场体系,对立足工业经济的公司资本制度提出结构性挑战。在资本组织关系中,需兼顾资本经营效率的“股东价值”趋向与资本组织公平的“社会价值”趋向之间的利益平衡。商事财产法层面,对数据产权层次可采行商事权利的释义逻辑,使其延展为“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数据受益权”多产权分置结构;商事交易法层面,可采行“质量-价值”双动态评估,约束估值分离并公示估值变动;商事组织法层面,需扩张可出资性判定“评估-转让-依法”三要件体系,并重构出资责任“预防-补偿-惩罚”多形态机制。通过协调前端“分类准入”、中端“动态评估”及后端“价值修复”的制度设计,防范化解数据资产出资方式可能引致的新型特殊市场风险。

曾立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102488

社会科学

数据资本利益衡量数据产权数据经营权数据受益权

《河北法学》 2026 (8)

P.180-200,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和立法变革研究”(20&ZD178)的研究成果。

10.16494/j.cnki.1002-3933.2026.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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