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激励功能——边沁《奖赏原理》评析及其当代启示OACHSSCD
边沁的《奖赏原理》全面审查了十八、十九世纪英国奖赏法制定及实施的现状,对当时英国奖赏法在设计和执行上存在的名实不副、滥用滥施等问题提出批评,在此基础上,提出功用主义奖赏理论,即建立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和“生产与贸易受资本限制”原则之上的奖赏理论。功用主义奖赏理论高度重视法律的激励功能,同时,它也揭示了奖赏常常伴随着“惩罚”这一事实,提醒国家治理者,滥用奖赏非但无益,反而有害。更重要的是,边沁提出了平等与自由是对公民最好的奖赏这一命题,将保障公民的平等与自由作为功用主义奖赏理论的核心要义。这不仅在当时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而且至今能给我们重要的启发。借助边沁的功用主义奖赏理论,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激励功能,实现法治建设中既要惩罚也要奖赏的双向奔赴。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102488
社会科学
《奖赏原理》功用主义奖赏理论平等与自由激励惩罚
《河北法学》 2026 (8)
P.20-36,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25&ZD236)的阶段性成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