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诘:“共区原则”的困境与内生履约机制建构OA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下简称“共区原则”)是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为核心的国际气候法体系的重要基础。该研究围绕共区原则在适用中面临的“条约困境”和履约分歧,运用规范分析法与案例研究法,对相关国际规则进行“法自诘”反思与比较分析,重点考察相关缔约方在责任划分与义务承担中的互动关系与矛盾。研究发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因信息不对称与互信不足,形成相互掣肘的“蛋鸡互生”悖论,制约了合作意愿的提升;个别国家的极端退约行为削弱了多边气候治理机制的稳定性与权威性;现有履约机制在激励与约束、责任分配与能力匹配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致使履约质效下降,权责风险加剧。研究表明:共区原则适用受阻的深层原因在于国家利益的结构性冲突与国际法软约束机制的内在局限;涉法主体通过“法自诘”反思自身,构建源于主观欲求而内生“自驱力”的积极、自愿、善意、有效的履约机制,能够提高国家整体履约的执行力;构建平等参与的“石头-剪刀-布”非传递性循环制约机制,可有效平衡共区原则的责任承担、能力建设与监督评估三大核心要素的落实和动态适应缔约方发展阶段与利益诉求的变化;中国将“双碳”目标纳入国家发展战略,通过自贸区绿色发展的创新实践,为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责任与维护共区原则下的发展权益提供了可复制样本。研究建议:以“法自诘”为基础完善共区原则实施机制,构建内生激励型履约体系,推动“石头-剪刀-布”循环制约机制的国际化应用,细化责任分配、资金支持、技术转让等规则;中国需统筹国内减排实践创新、国际改革方案供给与全球叙事传播,提升气候治理制度性话语权。
杜娱宁;江强;董跃;姚中杰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山东烟台264005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100山东省半岛经济研究基地,山东烟台264005 山东师范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山东济南250014
社会科学
法自诘共区原则国际气候法体系内生动力石头-剪刀-布机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6 (5)
P.131-143,13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智库研究)“山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对要素配置效率的影响机制与优化路径”(批准号:24CCXJ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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