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国家管辖以外区域海洋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合作博弈机制

国家管辖以外区域海洋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合作博弈机制OA

中文摘要

面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实施阶段的规则细化与执行安排,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核心问题已经由原则确认转向具体规则设计,即如何细化惠益分享规则、分配履约责任并维持合作稳定。现有研究多聚焦于法律解释、数字序列信息治理、知识产权衔接及能力建设等议题,但对不同制度安排在分配效果、履约负担与联盟稳定性上的差异比较仍显不足。该研究在统一比较量纲下构建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可转移效用合作博弈模型,以影子估值方法处理技术转让、数据共享和能力建设等非货币惠益,并将其与货币惠益、制度运行成本和履约成本共同纳入特征函数。基于统一且可审计的参数集,设置基准分配、脆弱性修正与模糊参与3类标准化情景,运用Shapley值、核仁与最小核比较不同规则安排的公平效应、稳定成本与约束联盟结构。研究表明:基准情景下,边际贡献导向的分配规则与联盟稳定之间存在内生张力,核心通常为空,维持合作需要最低统一让步;适度的脆弱性修正能够改善脆弱缔约方的受益格局,并在一定区间内将稳定成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形成兼顾公平改进与合作维持的“安全走廊”;在不完全合作条件下,关键参与方有效参与率的变化不仅影响联盟总净值,也会重塑约束联盟结构,能力建设、技术转让与信息透明具有显著的稳定性增益。基于此,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规则设计应将稳定合作确立为实施底线,在“安全走廊”内推进衡平修正,并通过清算所信息披露、履约支持与参与能力提升,将模糊参与逐步转化为可持续合作。

孙聪煜;陈煜婧;杨斌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0135宁波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宁波31521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0135

社会科学

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合作博弈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6 (5)

P.182-190,9

10.12062/cpre.20260318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