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多重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OACHSSCD
数据是新时代一种社会化程度极高的新型生产要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深化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与基础,信息保护法和“数据二十条”是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渊源,《宪法》为个人数据确权和数据合理利用提供根本法支撑,应从《宪法》基本权利的高度规范个人信息被遗忘权。要加强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彰显对新型数据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未来要把个人数据财产权益纳入可执行财产保护范围,对侵害信息技术类知识产权实施惩罚性赔偿,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个人信息实施刑法规制。
宋才发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社会科学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数据确权数据合理利用数据财产权益刑法规制
《河北法学》 2026 (8)
P.2-19,18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域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19ZDA170)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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