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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智能法律治理“科林格里奇困境”的破解——以法律主体地位的构建为枢机OACHSSCD

中文摘要

我国具身智能技术发展迅猛,已从技术验证迈向规模化应用。因算法不可解释、决策不透明,叠加具身性、实体性、多技术融合性和类人性等特征,给现行法律制度带来了严重冲击。立法缺位、脱法凸显、潜在风险加剧,造成法律定位、权利保护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难题。当前,多项标准的制定、地方执法与立法创新实践,既反映出具身智能领域对法律制度供给的强烈需求和法律治理的紧迫性,也暴露出法律治理面临的“科林格里奇困境”。为此,应秉持功能主义适应性治理理念,找准时机,以法律主体地位的构建为枢机,以赋予具身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为突破点,通过修改《民法典》,增设“智能人”主体,同步修改《产品质量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制定专门立法,形成与技术相适配、动态演进的法律制度体系,突破法律治理的“科林格里奇困境”,回应时代所需。

陈瑞英

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43

社会科学

具身智能法律主体智能人人机互生科林格里奇困境

《河北法学》 2026 (8)

P.159-179,21

国家铁路局铁路立法规划项目梳理(KFJF2024-030)的阶段性成果。

10.16494/j.cnki.1002-3933.2026.0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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