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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合同的民商法构造与制度性规范——以林业碳汇交易为样本OA

中文摘要

在乡村全面振兴与“双碳”目标背景下,林业碳汇交易已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然而,我国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隐含碳汇权属模糊、风险分配失衡等问题,影响生态补偿合同的实际履行效果。针对此问题,突破既有研究视角倾向通用及研究成果务实不足的局限,探索一条在既有框架内实现制度创新的中间道路,构建一套能够精准适配乡村特殊产权结构与社会生态的法律工具,以促使生态补偿的红利惠及每一位参与者。在明确碳汇权准物权这一私权属性的基础上,应突破传统公法主导的路径依赖,以民商法原理为根基,构建嵌入式的生态补偿合同框架。具体而言,可通过权利归属条款、复合分配条款、风险分担条款、程序保障条款四大核心模块的精细化设计,将抽象的生态权益转化为可执行且由司法保障的合同权利;同时,明确项目业主、村集体与林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与利益分配的精准化,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实施提供坚实的私法支撑。

吴雨涵;田宇申

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南京210037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南京210037

社会科学

生态补偿合同林业碳汇交易碳汇权属准物权风险分配绿色发展

《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 2026 (3)

P.70-82,13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生态补偿合同的民商法构造——以林业碳汇交易为样本”(2025NFUSPITP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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