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诊断辅助人工智能应用情境下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诊断辅助人工智能应用情境下医疗损害责任认定OACHSSCD

中文摘要

诊断辅助人工智能实现了从“规则驱动”到“数据驱动”的技术跃迁,其固有的自主决策性、黑箱性与动态进化性,对以“当时医疗水平”标准为核心的传统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构成挑战。对此,应将“诊断辅助人工智能的使用”定位为“新疗法”,以确认其应用的合法性;进而明确该人工智能的输出结果并不直接等同于“当时医疗水平”,且这一标准的内涵亦将动态演进。在此基础上,构建以“审慎再判断义务”为核心的动态过错认定框架,将评价重心转向对医务人员履行审慎使用与结果核验义务过程的审查。这一调整旨在回应当前“人机协作”模式下医疗过错的认定需求,实现技术创新与患者安全保护的规范平衡。

张晓梅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浙江杭州311300

社会科学

诊断辅助人工智能当时医疗水平医疗过错审慎再判断义务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3)

P.280-287,8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医疗人工智能法律规制与侵权责任归属研究”(2025NA32)。

10.7655/NYDXBSSS2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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