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环境修复资金的保障与筹措机制研究OACHSSCD
Research on the Safeguard and Financing Mechanisms for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Funds i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为保障污染企业破产清算后环境修复资金的筹措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当前,绿色破产模式的探索存在囿于破产财团的局限,破产优先权的创设无法拓宽环境修复资金的筹措渠道,既加重了全体债权人的负担,又阻碍政府财政预算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绿色破产模式,应以贯彻损害担责原则为基础,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应急与保障、环境损害赔偿主体的责任追究、市场化金融工具的预防与补充等多元化资金筹措路径,化解破产法与环境法因污染企业资金不足产生的冲突与矛盾.
孙笛家;赵惠妙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绿色破产破产清算环境债权环境修复资金生态环境法典破产法
《环境保护》 2026 (7)
59-6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破产企业数据资产处置问题研究"(24BFX06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