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态环境损害中的雇员责任实证研究OACHSSCD
An Empirical Study on Employee Liability in Corporate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雇员在企业生态环境损害中是否承担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已经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命题.实证研究表明,实践中企业生态环境损害中的雇员责任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分歧的实质在于对雇员主观状态、角色定位、行为频次、利益归属、行为性质5个维度缺乏统一标准.具体而言,在实践中,雇员责任认定面临雇员身份与主观过错认定模糊、连带责任泛化、程序衔接不畅三重困境.为此,本文提出应从主观推定到客观归责以明晰过错标准,从泛化连带到比例化追偿以规范责任分担,从程序分离到全过程监督以强化制度衔接,最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类案同判".
何江;王洪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
雇员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损害担责原则环境司法
《环境保护》 2026 (7)
32-38,7
2022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立法研究"(22SKGH037)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2021年校级科研资助项目"《环境法典》与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衔接机制研究"(2021XZNDJDQN-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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