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执行困局及纾解进路OACHSSCD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自由流动和跨境传输,各国相继扩大本国数据保护法的管辖范围。中国同其他国家一样,亦主张符合条件时的域外管辖,这使得如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域外执行问题开始引发人们关注。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潜在的域外执行困局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授权的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在行使行政执法措施时所遇的域外执行困局;二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出的有关保护个人信息判决的域外执行困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可以考虑进一步明确“指定代表”的赔偿责任、扩大保护个人信息义务主体的范围,并通过适当的制裁措施处罚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等来纾解《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执行的潜在困局。
陈咏梅;伍聪聪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重庆中医药学院,重庆402760
社会科学
个人信息保护法管辖权域外行政执法国际执法合作域外承认与执行
《河北法学》 2026 (7)
P.57-73,1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加入CPTPP金融服务法律问题研究”(22BFX1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