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货币功能不典型”看涉虚拟货币罪名适用及数额认定OACHSSCD
在货币化应用中,虚拟货币因去中心化而呈现“货币功能不典型”的特征,由此引发罪名适用与数额认定的突出难题,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在流通环节,虚拟货币突破监管边界,导致资金隐匿并引发多重法益冲突;在存值环节,钱包的不同形态使“非法占有”的认定落于复杂;在支付环节,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削弱了交易链路的可追溯性;在价值衡量环节,剧烈的价格波动又动摇了以数额为核心的认定体系。为了有效回应这些问题,可以从“货币功能不典型”出发,为我国涉虚拟货币罪名和数额的认定提供新思路。其一,应确立财产保护优先,并建立罪名竞合的处理规则,以避免法益错位;其二,应在财产犯罪与数据犯罪之间确立分流原则,合理限定数据犯罪的适用范围,防止其泛化适用;其三,应引入涉众性、营利性和可追踪性三项标准,以精准区分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和洗钱等罪名;其四,应以行为时点的市场价格为基准构建动态价值校正机制。
王文华;赵时仑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社会科学
虚拟货币货币功能去中心化罪名适用数额认定
《河北法学》 2026 (7)
P.74-91,18
2025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一般课题“《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背景下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法律体系研究”(25SFB201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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