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正义逻辑的再建构——对张建伟教授“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回应OACHSSCD
张建伟教授将实质真实与我国刑事诉讼“客观真实原则”牵连,视其为实现“不枉不纵”的核心路径,并划分“积极—消极”诉讼阶段模式。但该理论在认识论、价值论、阶段论及错案归因层面存在局限。以程序理性主义为立场展开商榷:其一,揭示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的认识论困境,指出人类理性有限性与案件事实“过往性”“建构性”决定实质真实是理想而非目标;其二,剖析“不枉不纵”绝对化导致的价值失衡,即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被边缘化;其三,指出“积极—消极”阶段划分割裂诉讼价值,无法形成程序纠错链条;其四,批判错案归因混淆“目标—手段”,认为实质真实绝对化才是错案根源之一;其五,提出从“真相依赖”转向“程序本位”的重构路径。通过确立程序优先价值、整合诉讼阶段逻辑、建立程序责任体系,实现刑事诉讼正义逻辑的再建构,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房保国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社会科学
实质真实发现主义程序理性主义刑事诉讼正义错案预防程序本位
《河北法学》 2026 (7)
P.92-112,21
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将电子数据取证纳入《刑事诉讼法》问题研究”(24YJA82000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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