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介入何以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重构——基于C县的案例分析OACHSSCD
人类以共同体方式开展公共生活、治理公共事务,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形态,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当前乡村社会正处于深刻转型期,个体性与差异性持续增强并逐渐超越整体性与共同性。如何将分散的乡村民众重新整合为稳定的治理共同体成为重要命题。C县社会治理资金下乡的案例表明,乡村治理共同体重构呈现出“国家外部介入—社会内部激活”的过程机制。其中,国家资源配置权下放可以激活乡村社会的共同利益,公共事务性质转换可以强化乡村社会的关系网络,有效的公意治理可以调和乡村社会的内部矛盾,这均为乡村治理共同体重构奠定了基础。新时期重构乡村治理共同体,离不开国家的适度性介入。国家适度性介入意味着既要正视国家介入的正当性,明确其在乡村治理共同体重构中的积极意义,又要正视国家介入的有效性,通过适度介入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成为兼具秩序与活力的有机整体。
侣传振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杭州311121
社会科学
乡村治理共同体国家介入行政赋能适度性介入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6 (3)
P.38-48,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村协商民主的代表机制构建研究”(21BZZ03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