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悌”的表达与创造性转化OACHSSCD
“悌”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体系的核心范畴,“悌德入法”是实现德法共治的家庭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已通过原则性规定、倡导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悌德入法”,但是个别条文的体现对“悌”的表达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将“悌”进一步融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融入的过程中,将面临传统悌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冲突、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现实冲击、悌文化融入法律实践场域的适用难题等诸多挑战。最后,应通过赋予传统悌文化时代内涵,超越悌文化作用的传统范畴,以道德法律化的方式实现悌文化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进一步融合。
王宝治;刘雅迪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社会科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悌创造性转化道德法律化
《河北法学》 2026 (6)
P.46-66,21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依宪执政的新理念、新战略、新实践”(HB19MK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