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视阈下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的实践检视及优化路径——基于18部法规样本的实证分析OACHSSCD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需以地方立法衔接国家法治与基层实践,2023年《立法法》新增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为该领域规范供给提供关键制度支撑。通过文本分析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考察18部设区的市基层治理地方性法规,可以发现:当前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已初步构建基础规则框架,但仍面临治理事项碎片化、治理主体一元化、治理方式粗放化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剖析,问题的根源在于:2023年《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这一强制性变迁,虽打破依托城乡建设与管理权限进行“隐性立法”的形式局限,但行政主导的路径依赖未破除,且条款精细化、统筹机制构建等维度的边际调整不充分,最终导致规范供给与基层治理需求脱节。据此提出优化路径:通过法规清理与跨部门协同审查实现治理事项系统化整合,通过明确自治组织主体性与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多元治理格局,通过推行条款精细化起草指南与地域差异化设计机制推动治理方式转型。
闫斌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社会科学
基层治理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权扩容制度变迁优化路径
《河北法学》 2026 (6)
P.162-180,19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纵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化若干重大问题研究”(20&ZD159)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山西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2021YY06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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