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制与权利保障视角下探讨实际建设区域的新增耕地认定路径OA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当前,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严格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以"纯耕地"图斑为基准.然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本身具有面状、系统性特征,其实际建设范围往往大于入库的"纯耕地"图斑面积.本文从法律规制视角,系统分析高标准农田实际建设区域与入库图斑"面积差"的成因,论证将实际建设区域内、超出入库图斑的"非耕地"地块(如零散荒地、田坎、沟渠旧址等)经工程改造和地类认定后,视为新增耕地的法律可行性.分析认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整理复垦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这部分潜力资源可依法被认定为新增耕地,并纳入耕地占补平衡体系.其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一方面可用于抵充项目区内沉沙池、泵房、道路、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占用的耕地,实现项目自身占补平衡;另一方面,可作为优质指标,依法在省域或国家级平台进行交易,所获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的持续建设与管护,形成"建设—增地—筹资—再建设"的法治化良性循环,为破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瓶颈、提升项目综合效益提供新思路.
武丽丽;阿不都乃孜尔·马木提江;何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党校,伊宁 835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伊宁 835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农业农村局,伊宁 835000
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新增耕地认定占补平衡法律规制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26 (4)
5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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