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与规范之间:人工智能致害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路径OACHSSCD
人工智能技术基于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等复杂架构所形成的“黑箱”运行机制,导致其致害犯罪中因果流程的不可追溯性,对传统刑法因果关系判断规则形成适应性挑战,既难以通过直接观察认定算法相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又无法依托一般社会经验推演因果链条。对此,以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相对确定性”为底层逻辑,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的概率论与统计学特质,可构建“人类主体行为筛选—因果贡献度量化—可预见性归责校准”的三阶分析工具。同时,在辅助型、人机协同型、完全自主型人工智能的技术层级差异下,动态调整因果关系认定重心:辅助型人工智能侧重操作规范与算法合规审查,人机协同型人工智能强调行为筛选与量化模型的协同,完全自主型人工智能聚焦风险防控与责任分配社会化。最终通过“规范判断+数据支撑”的融合路径,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实现人工智能致害犯罪的合理归责。
左倩玉;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社会科学
人工智能算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概率
《河北法学》 2026 (4)
P.110-133,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与道德”(23VTS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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