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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质量标准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OACHSSCD

中文摘要

地方立法权扩容后,立法供给质量与治理需求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构建科学的地方立法质量标准成为提升立法质量的迫切要求。地方立法质量标准根植于“程序—标准理论”,程序与标准并非相互排斥的竞争性关系,而是共同塑造高质量立法的协同性要素。程序赋予立法民主正当性,标准则为程序运行提供技术指引,二者共同推动立法从“过程合规”迈向“结果优良”。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由“两维度、五标准、三要素、三环节”组成的“2533”制度框架,通过刚性底线与弹性空间的有机结合,贯通立法全过程与各逻辑层次,形成统一、适配且可操作的制度方案,为实现地方立法质量的可控、可测与持续提升提供实践路径。

粟丹;丁祖年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3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浙江杭州310025

社会科学

地方立法立法质量质量标准程序民主立法评估

《河北法学》 2026 (5)

P.45-61,17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健康医疗大数据治理制度体系研究”(20BFX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0.16494/j.cnki.1002-3933.2026.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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