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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域下慈善捐赠监管的法治化进路OACHSSCD

中文摘要

当前慈善捐赠的监管存在相关立法中权利内容及其行使制约监管效能发挥、“官民二重性”弱化监管的社会多元化、“重门槛,轻运行”模式模糊全过程监管等问题。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慈善捐赠监管的法治化应朝着监管依据权利化、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模式立体化三条路径协同推进。就监管依据权利化而言,要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渠道中释放出对权利保护与救济的能量,消解“社会公众”这一主体在监管权利实践操作层面上的虚化困境;就监管主体多元化而言,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主体协同”的监管格局,防止慈善组织因受“官民二重性”特征影响而造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的治理盲区;就监管模式立体化而言,要适当放宽我国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注重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配合;最终推进慈善捐赠监管的法治化,助力共同富裕的加快形成与发展。

夏新华;朱超然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社会科学

共同富裕慈善捐赠慈善组织监管多元共治法治化

《河北法学》 2026 (5)

P.83-105,23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大中小学思政课法治教育一体化改革创新研究”(25VSZ031)的研究成果。

10.16494/j.cnki.1002-3933.2026.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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