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还是"合谋":多个大股东与企业税收激进OACHSSCD
文章以 2008-2024 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多个大股东并存的股权结构对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多个大股东并存会显著提升企业税收激进程度,且大股东越多,企业税收越激进程度越高.机制检验表明,多个大股东并存的股权结构既能够通过第二类代理成本发挥"掏空效应",也能够通过现金分红发挥"遮掩效应",但总体上"掏空效应"大于"遮掩效应",表现为此类企业税收激进程度显著更高.进一步分析表明,高质量审计、强税收征管与良好制度环境能够有效缓解多个大股东并存股权结构的激化效应.文章从股权结构视角为理解中国企业税收激进行为的动因提供了新证据,丰富了多个大股东股权结构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与优化税收监管具有启示意义.
王伟;程德馨;宋丽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浙江省审计学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之江质量与标准化智库)
管理科学
多个大股东股权结构税收激进公司治理
《税收经济研究》 2026 (1)
54-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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