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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营销的治理困境与路径重构OACHSSCD

中文摘要

车企在产品营销活动中频繁使用"智能驾驶""零接管"等误导性术语,夸大 2 级辅助驾驶功能,误导了消费者对技术安全性的认知,埋下安全隐患.而研究发现,现行法律体系存在双重失位: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缺乏针对技术性广告的专项审查标准,难以规制车企的功能虚假型、场景误导型及数据夸大型宣传行为;另一方面,《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范体系性衔接断层,导致技术定义无法有效转化为广告合规依据.同时,技术动态化与监管静态化的冲突、规范滞后性与技术超前性的错配,以及多方主体责任稀释效应,进一步加剧治理难题.对此,提出规则重构的有效路径:在立法层面,建议统一驾驶自动化命名标准,增设车企技术披露义务,并通过法律协同治理虚假宣传;在监管层面,构建"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追溯"的动态审查机制,利用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和沙盒测试实现精准监管,并引导行业自律与企业自治;在责任分配层面,明确各方责任,并建立责任追偿机制化解责任稀释.通过对治理路径进行重构,可以平衡技术创新激励与公共安全保障,为自动驾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魏湘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4100

社会科学

自动驾驶营销宣传法律规制广告法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6 (1)

1-7,43,8

10.3969/j.issn.1672-9846.2026.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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