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机共驾模式下驾驶人与汽车制造商的刑事责任分配OACHSSCD
人机共驾模式下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应在人类驾驶员和自动驾驶系统背后的汽车制造商之间进行分配.根据人类驾驶员和汽车制造商所面临风险类型的差异,以利益归属和控制能力为基准,划定各主体应承担的风险比例;刑事归责的前提是归因性的判断,对人机共驾交通肇事归因性的判断应从"控制车辆"向"控制系统"转变;针对因果性不明的技术缺陷,汽车制造商应承担严格责任,其中安全管理义务的设置应依据汽车制造商对安全风险识别程度的应对能力的差异作分级化处置.通过风险比例与责任分级实现各刑事责任主体间的罪责平衡.
蔡荣
南昌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人机共驾严格责任风险分配责任边界
《学术界》 2026 (2)
88-104,17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无人驾驶商业化应用的法治应对研究"[CLS(2025)C3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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