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学学科的生成逻辑、建设路径与保障进路OACHSSCD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经济社会多元化发展须构建与之适配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数字法学的研究与实践应运而生,但其作为新兴交叉学科一直存在独立性和科学性之争,争议的焦点在于数字法学是可纳入部门法研究范式下的新问题,还是截然不同于传统法学的研究范式下的新兴独立学科。本质而言,数字法学学科的系统定位不清、生成逻辑混乱直接影响着对数字法学学科的合理定位。据此,可从现有对数字法学学科争论的焦点出发,结合社科法学—法教义学、公法—私法的逻辑分类,回溯数字法学学科的生成逻辑,基于数字社会关系的特征合理确定数字法学学科在法学体系中的学科定位,同时考量数字法学实践特征理顺其与传统部门法学的关系,改革法学教育模式,为数字法学学科的法学自主知识积累和法学学科体系夯实理论根基,提供现实保障。
乔茹;涂永前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
社会科学
数字法学学科定位生成逻辑建设路径保障进路
《河北法学》 2026 (3)
P.114-132,19
山西省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数字法学、科技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等新兴学科及涉外法治学科建设路径研究与实践”(2024JG00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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