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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物流场景中的“空域用益权”制度建构OACHSSCD

中文摘要

无人机物流的规模化发展受制于低空空域资源配置的制度困境,其核心矛盾体现为传统二维物权架构与三维动态利用需求的结构性脱嵌。现行法律体系固守空域资源的行政管制模式,既未确认其物权客体地位,亦缺乏市场化配置机制,导致市场主体面临权源缺失、排他效力不足与持续性用益保障缺位的三重制度悖论。经分析论证,空域资源具备可支配性与排他性特征,符合用益物权客体要件,通过空间分层理论延伸与动态登记制度创新,可构建时空复合型空域用益权。该权利以三维电子围栏技术实现空间范围特定化,以分时复用机制协调排他性与公共性冲突,形成“登记生效+动态公示”的权利取得模式与“安全保留+公益优先”的限制规则。制度实施需通过《民法典》物权编的扩张解释确立法源基础,依托特别立法协调公私法规范,并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框架。

杨汶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社会科学

无人机物流空域用益权三维物权体系空域资源配置动态登记

《河北法学》 2026 (3)

P.154-173,20

10.16494/j.cnki.1002-3933.2026.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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